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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公司未来该如何发展?

来源:中国支付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31 15:07:42  字体:[ ]

关键字:预付卡  POS  

摘   要:从“预授权风险事件”到随处可见的低扣率套用,再到监管机构频繁出台越来越严厉的追偿性清算规则,银行卡收单市场可谓是吸引了大量的眼球。而对于同期拿到“预付卡发行和受理”牌照的大多数预付卡公司来说,则显得过于沉寂了,尤其在国家加大反腐力度之后,预付卡公司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从“预授权风险事件”到随处可见的低扣率套用,再到监管机构频繁出台越来越严厉的追偿性清算规则,银行卡收单市场可谓是吸引了大量的眼球。而对于同期拿到“预付卡发行和受理”牌照的大多数预付卡公司来说,则显得过于沉寂了,尤其在国家加大反腐力度之后,预付卡公司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那么,预付卡公司未来该如何发展呢?

  首先,需要先明确预付卡的定位。

  在人们日常消费过程中,现金是最常使用的支付方式。但是对于大额或临时性的资金支付需求时,现金在携带、安全等方面的缺陷促进了银行卡的快速发展并成为消费者常见的支付方式之一。

  在“高频次、小金额”的支付场景中,现金找零比较麻烦,而银行卡支付的费用比较高(手续费、通讯费等),而且银行卡在频繁支付过程中密码被窃取的概率会增加,如果因小额的支付而影响账户余额的安全,那就得不偿失了。至于银联芯片卡推出的电子现金功能,目前芯片卡的普及率还比较低、支付的稳定性相对比较差,再加上电子现金等同于借记卡,使用借记卡的差错处理规则,将会给商家带来比较大的麻烦而受到抵触——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持卡人对账单对于某一天坐车支付的两笔共两元交易有疑问,就可以通过发卡行发起确认查询、调单等请求;收单机构、商户就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找这些交易凭证以便回复。

  所以,在其它可替代产品完善之前,预付卡将是“高频次、小金额”的支付场景中比较合适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预付卡在发卡和受理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开发产品以突出预付卡“快速、便利”的支付特点,在现金和银行卡支付的夹缝中开拓属于自己的生存空间。

  其次,需要对预付卡公司的定位进行明确,通过聚焦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 受理市场建设

  银行卡受理市场竞争惨烈,在经济发达地区,甚至达到了“人手一机,一柜多机”的地步。预付卡公司再进行POS终端布放,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采购终端、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POS终端维护,这对于整个社会资源是极大的浪费。由于银行卡收单机构已经花费重金布放了大量的POS终端,预付卡公司完全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收单机构的受理网络,与银行卡收单机构共同分担受理网络的运营费用,减少受理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从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开发新型的预付卡受理模式,让预付卡支付变得更快速、更便利。

  (二) 核心系统建设

  按照《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预付卡公司需要自行打造受理网络及资金清算系统。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是非常关键的指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开发和运营。而对于预付卡公司尤其是地方性预付卡公司而言,由于其交易体量较小,根本无法支撑系统的运营费用。比较现实的做法还是利用收单机构的交易处理系统及资金清算系统,预付卡的交易体量相对银行卡交易只占很小的比重,不会影响到银行卡的正常交易及资金清算;而且相当于将预付卡的受理安全等级提高到银行卡支付的标准,可以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三) 预付卡发行

  预付卡公司只有聚焦“发卡”,将主要精力放在预付卡发行方面,加大销售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预付卡的销售策略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 在维持现有企业客户销售目标的同时,可以通过与银行卡收单机构进行战略合作,通过收单机构的受理体系,合作进行特约商户的预付卡销售营销,抢占大量小微企业客户。

  2. 通过线上直销平台或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预付卡销售;线下通过自建网点直销及合作商户代销模式进行,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零售模式。

  在后续发展规划上,加大记名预付卡的发行并实现不记名预付卡的余额转入,通过采集记名预付卡客户的消费记录,运用大数据分析,为个人客户提供更优惠的产品、服务,同时协助商家促进销售,从中获得分润。

  最后,深入研究《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合规开展业务

  “第十七条 发卡机构应当通过实体网点发行销售预付卡。除单张资金限额200元以下的预付卡外,不得采取代理销售方式。发卡机构委托销售合作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建立代销风险控制机制。销售资金应当直接存入发卡机构备付金银行账户”,银行卡收单机构在受理地区均已落地管理,预付卡公司可以委托收单机构代理销售,通过POS支付(屏蔽信用卡)销售款,由收单机构将销售资金存入发卡机构备付金账户。

  “第二十条 发卡机构应当为其发行的预付卡提供受理业务,其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特约商户数不低于受理该预付卡全部特约商户数的70%”,“第二十二条 预付卡可与银行卡共用受理终端,但应当使用与银行卡不同的应用程序和受理网络,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与银行卡交易分别处理和管理”,预付卡公司可利用银行卡收单机构的资源进行特约商户自行拓展,使用银行卡POS终端进行受理。但是目前不允许使用银行卡的应用程序和受理网络,只能安排人员对POS终端进行程序升级或更换。

  “第二十四条 发卡机构应当通过其客户备付金存管银行直接向特约商户划转结算资金,受理机构不得参与资金结算”,发卡机构只能自行进行结算资金划付,不能通过收单机构的备付金存管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结束语:

  预付卡公司需要自建发卡系统、受理网络、资金清算系统,自行承担银行卡受理体系中发卡银行、清算机构、收单机构的各项职能。预付卡受理市场的交易体量远小于银行卡受理市场,而且预付卡沉淀资金的理财收益有限,预付卡公司的生存压力可想而知。除了尽快完成转型之外,也要寄望于管理办法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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