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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我国明清时期加大对舞弊行为的打击,反而更突出科举的弊端

只要有考试就有作弊,这几乎是一个无需证明的公理。当然,有作弊的就有对此的打击。要说起来作弊,最著名的莫过于唐朝的温庭筠温八叉,他就是专门在考场上为人当枪手的。科举考试出现以来,为了防止作弊现象,弥缝、糊名先后出现,对于作弊者一经查处也要严肃处理。到了明清时期,对于科举舞弊行为更是加大了打击力度。

明朝的科举弊案

明初,第一次出现了大规模流血杀人的科场案,即著名的“南北榜”事件;到清朝,更是严酷杜绝各种科场舞弊,血淋淋的科场大案层出不穷。


(相关资料图)

明朝专权的奸臣、宦官特别多,科场案也就成为诛锄异己的重要手段。

明嘉靖年间,皇帝宠信奸臣严嵩,先后多次兴起科场案件,打击严满的政敌。主持山东乡试的御史叶经被诬陷杖死于朝庭,应天府主考及广东巡按、御史等均被逮捕问罪,布政使以下多人被谪官流贬;明末天启帝专宠宦官魏忠贤,也频频以科场案迫害东林党等反对派,仅在天启四年(1624年),魏忠贤就因为浙江、山东、江西、湖广、福建等省乡试试题涉嫌指斥宦官专权,将上述各省考官革职,其中江西主考丁乾学下狱论罪。

明朝打击科场舞弊的重要案件主要是弘治十二年(1499年)的程敏政一案,而著名文人、画家唐寅却无端受其牵连:

唐寅在头一年的南京乡试中名列第一,次年会试时主考程敏政又取寅为第一;不料同榜进士徐经事先以钱财从程敏政家中偷买得试题,此事被揭发后,程敏政、徐经等连带唐寅一并下狱,唐寅被剥夺会元资格,罚为胥吏。此后唐寅放浪江湖,终身不仕。

明朝科场案虽间或予以严厉处置,但由于政治极端腐败,受昏君宠信的宦官权臣们仍然敢于肆无忌惮地进行舞弊活动。

刘瑾

正德三年(1508年),专权的大宦官刘瑾将自己的同乡五十人的名单交给当届会试主考,主考不敢违抗,只好将会试名额增加五十名。明朝唯一称得上杰出的政治家、万历初年的内阁首辅张居正,也不免于仗侍皇帝宠信而舞弊科场。

万历二年(1574年)会试,张居正之子落第,张居正大不高兴,遂不在该届进士中选庶吉士入翰林院;在此后两届会试中,他的两个儿子分别高中榜眼、状元,其内阁同僚吕调阳、张四维、申时行的儿子,也都纷纷登第,这中间舞弊是很明显的,时人流传云:“若是相公坚不去,六郎还作探花郎。”又传云:“丁丑无眼,庚辰无头。”

到明朝末年,政治更加黑暗紊乱,对科场舞弊也就基本上放任不管。

清朝的科举弊案

继明朝而立的清朝则有一特点:清代诸帝昏君绝少,或可谓并无一人。清代诸帝几乎都是躬亲庶政,以严刑明察督责臣下。从清初开始,为笼络安抚广大汉族士人,对科场舞弊就一直奉行严酷镇压的政策。

“丁酉科场案”是清代第一桩大规模科场案。

顺治十四年(1657年),北闱应试者达五千七百多人,考官十多人承明末科场贿买之习,各有关节,收受贿赂,结交权贵。考官李振邺甚至将通关节的二十五人写成名单,让家僮拿进考场逐一寻对。发榜录取的举人二百零六人中,京官三品以上者的子弟全在其中,舆论大哗。

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不知畏惧,还公开宣扬。许多贿金不足而落榜的生员也纷纷向官府告状揭发。顺治皇帝下诏,将考官李、张等七人处斩,家产抄没,家属充军;其余考官革职。抄家中搜得李振邺那张二十五人名单,按图追索,瓜蔓相抄,京城权贵莫不惶惶不可终日,数十名牵连行贿者皆下狱。顺治帝又令所有中选举人一律来京,亲自复试,结果又革除八名举人下狱。在狱者莫不心胆俱裂,不作生望,总算世祖皇恩浩荡,从宽处罚,各重责四十板后充军。

同年南闱(南京乡试)也兴大狱。主考方猷、钱开宗等赃贿狼藉,首场八股题为《论语》中“贫而无谄”一章,取中举人一百二十名,多系贿买关节之人。发榜后即有诗流传:“孔方主试合钱神,题目先论富与贫。金陵自古称金穴,白下如今中白丁。”

士子纷纷上书控告,顺治帝下诏,南闱方、钱等十八房考官全部绞决,家属充军;行贿得罪的举子数十名,全部押赴北京紫禁城,顺治帝在瀛台亲自复试。举子们身带刑具,每人由军勇二人持刀挟立两旁监试,尽皆战慄不能下笔。其中不少人还是江南知名才子,如吴兆骞,便交了白卷。结果每人重责四十板,并家眷发配黑龙江充军。

丁酉科场案杀人之多,震动全国,一时“寒士”莫不大快。江南书商刊刻《万金记》描述其事(万金,取方字去点,钱字去边),名士尤侗作戏曲《钧天乐》,后来蒲松龄在《聊斋志异》的《于去恶》等作品中,也对之赞颂有加。

这次血案对于纠正明末以来科场贿买风气的确起了很大的遏制作用——连吴兆骞等才士倘不行贿亦不能中举,可见当时弊端之严重一一但另一方面也是清王朝以杀伐向汉族士子的示威,丁酉北闱的舞弊情况超过南闱,而对南闱的惩罚则特重,这无疑是因为江南地区抗清活动一直频繁之故。

吴兆骞

吴兆骞等人充军东北二十多年,适逢沙皇俄国骚扰入侵黑龙江流域,激起战事,吴兆骞有不少诗文记述其地其事,倒不失为文学史上值得一提的纪念。

丁酉以后,清政府对科场舞弊均采取严惩,科场案不断发生,举其大者有: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北闱主考李蟠因取士不公受弹劾、处以充军;副主考姜宸英下狱而死。姜宸英是浙西名士、古文大师,算是倒在科场案中的又一名人。

康熙五十年(1711年)江南乡试榜发,中举者多是扬州盐商子弟,士子不服,贴对联攻击主考左必蕃、副主考赵晋;“左丘明两眼无珠,赵子龙一身是胆。”人情汹汹,经核查确系舞弊,考官赵晋、方名等处斩,主考左必蓄因失察革职。

雍正年间俞鸿图一案也极惨酷。俞鸿图先后任福建、湖北等省学政,操守清廉,谨小慎微,每逢岁试、科试,戒其仆从分值内外,禁止擅自出入。但其妾与仆勾通,收贿作弊,考试时从场外将文章贴在俞本人衣褂内,由俞本人带入考场,场内仆役再轻往揭去,传递给应试之人,俞鸿图昏愤不觉。久而久之,取录生员滥劣者多,远近大晔。

雍正帝派员查核得实,传旨腰斩俞鸿图。据说,刽子手挥刀将俞鸿图斩为两截后,俞尚未死,“在地乱滚,且以手自染其血,连书七‘惨’字,其宛转未死之状,令人目不忍睹。”据说雍正帝闻奏后,因此才废除了腰斩惨刑。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广西乡试,土州土司之子岑照贿买永安州知州叶道和,由湖北举人曹文藻充当“枪手”,顶替岑照之名应试,中乡试第一名。案发,岑照、叶道和处死,曹文藻流放。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还发现考生内外呼应作弊的:考生入贡院后,将试题包上砖头抛出场外,由场外“枪手”代作,然后以点杆灯,放鞭炮,放铃鸽等方式通知场内,在约定时间将答卷抛入。因此又规定考试期间贡院附近禁止一切类似的异常活动。

撤换试卷也是一种传统的作弊方式。咸丰八年(1858年),大学士柏葰主试北闱,兵部主事李鹤龄替刑部主事罗鸿绎打通关节,贿买同考官编修蒲安和柏葰家人,将别人的试卷撤换给罗鸿绎,罗鸿绎遂中举人。事后查出誊录的“朱卷”与罗鸿绎手写的“墨卷”不符,次年柏陵、蒲安、罗鸿绎、李鹤龄均被斩决,其余充军、革职、降级数十人。

自唐至明,历代指责科举不公、请托贿买者甚众,到清代,这类指责就少得多了。清代严惩科场舞弊已成传统,的确也相当不讲情面。但做官的诱惑力毕竟大于严刑竣法的威慑力,科场贿买舞弊是不可能杜绝的,尤其是在较低级的秀才、童生考试中,作弊现象更普遍。

《儒林外史》第二十六回写鲍文卿父子到考场,“见那些童生也有代笔的,也有传递的,大家丢纸团、掠砖头,挤眉弄眼,无所不为。到了抢粉汤包子的时候,大家堆成一团、跌成一块。”另一方面,科场落第毕竟是读书人切心剔骨的痛事,主考也很难令一场应试的数千士子都对取中的黄榜心服,落第而不满的士子常常用他们的八股功夫造对子挖苦主考的姓名,这也成为自丁酉科场案以来清代科场风气之一。

乾隆时,吴省钦主浙江乡试,取解元汤金钊,落第士子遂作对联挖苦之,“少目(省)也知文字,却笑题中偏有目;欠金(钦)哪得功名,请看榜首便挑金。”又有谢金圃、吴玉纶为正、副主考主江南省乡试,落第者又造对子:“谢金圃抽身便讨,吴玉纶倒口即吞。”指“谢”字抽去“身”即为“讨”,“吴”字将“口”倒置于下即为“吞”,影射其贪污索贿,但结果皆查无实据。

但正因为清朝惩处科举舞弊极严,倒更突出了科举制度戕害人才的固弊,千千万万士子更是以八股为毕生唯一事业,昏迷沉沦一世,白头不得功名,也只能如《聊斋志异》中的失意文人一样,痛骂试官“糊涂”,“眼瞎”而已。

但如果说清朝真的要完全剥夺高官富豪子弟的仕进特权,却也不符合事实。清朝承袭明朝的捐纳制度,每逢朝廷粮饷紧缺之时,即大开卖官、卖举人秀才监生贡生之门,这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上是贿买舞弊的合法化,也就是说把受贿舞弊之权也从各个贪官污吏手中集中到皇帝手中罢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清朝严行科场重罚,正是为了把一切贿赂科场的钱财通通“捐纳”到皇帝那里去。

标签: 聊斋志异 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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