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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所养之犬,在城外百十为群,有数千只”,宋代养犬之风繁盛?

引言

“狗肉不上桌”是一句民间俗语,现代人多认为这句话富含贬义,是因为狗肉低贱才上不了桌。殊不知,在宋代封建社会中,狗肉之所以上不了桌,是因为狗肉在人类社会中具有更大的狩猎及军事作用,大家是为了保护它才会传出这句民间俗语。


(相关资料图)

(宋代社会)

宋代人对“犬”有着莫名的喜爱,当时的人民不仅将狗养作自己的宠物,还赋予其看家护院、娱乐生活、狩猎活动、军事战争和医药等多项社会使命。承袭唐朝旧制,宋代还专门设有养狗的机构,包含于“五坊”之内,负责为皇帝饲养狩猎所需要的猎犬。

一、百十为群、种类繁多,宋代养犬概况

“犬”是我国传统六畜之一,是我国劳动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生物之一。现代社会中,几乎每个小区里都奔跑着一大批娇生惯养、外表精致可爱的小狗,他们随着独生子女社会现象的普及而变得繁荣,成为当代社会人群降低投入而获取陪伴的一种最佳方式。

很多人都以为养狗是现代社会的一种风尚,却不知晓,其实早在宋代,犬只就已经随处可见了。“稻穗登山知有助,秦源鸡犬更相闻”。描绘出宋代农村地区和祥安宁、怡然自乐的美好生活状况。

宋代养犬规模十分庞大。

“各家所养之犬,在城外百十为群,有数千只,毎遇夜出兵攻劫虏人营寨,则群犬争吠,虏贼知觉,得以为备。(《宋史》)”

宋宁宗开禧二年(1206年),金军攻打襄阳城(今湖北襄阳),老百姓因为战争无法归家,饲养的犬只则在夜里闻声而起、此起彼伏,吓得敌军还专门做起了防备,可见当时饲养犬只的规模之大。

(青玉卧狗)

“夷民率以香树为槽,以饲鸡犬”。不仅现代人将自己的宠物犬当孩子养,宋代人在犬只投资方面也毫不手软。南方家庭通常用上好的香木作为犬只的饭槽,当然这也得益于这里本来就盛产香树。

宋代的犬只有很多种类型,通常可以从品种、用途、特性和毛色等方面进行区分。

(宋人)

从品种来看,宋代犬只有“庞犬......猧犬,有族獒,有狴犴、有野狗”(《梦林玄解》)等等,虽然不如现代社会品种多样,但依然可以满足当时老百姓对犬只的多种想象。

从用途来看,分为“守犬”即守护家园之用、“田犬”即田地狩猎之用、“食犬”即作为下层群众的一种肉食之用。这里需要注意到,在宋代只有底层老百姓依然将狗作为一种肉来食用,其他社会群体都严格遵守“狗肉不上桌”的习俗。

(宋人餐桌)

从特性来看,“猎犬之快者,曰疾狗;识人指意狗,曰周狗;……狂犬,曰狾狗”,跑起来很快的叫做“疾狗”、能够领会主人意图的叫做“周狗”、疯狂而不受掌控的,则叫做“狾狗”。

从毛色来看,“犬之黑色者,多善走而猛,故田犬以‘卢’名之;若守犬则不以善走为事矣。大抵牛马之类,黑者健于黄白,不独犬耳。(《云麓漫钞》)”“学道之士居山,宜养白犬、白鸡,可以辟邪”。黑犬大多矫健威猛,适合用于狩猎,黄犬大多温驯,适合守家护院,白犬则具有灵性,可以用来辟邪。

二、“五坊以鸷禽、细犬从”,宋代官方养犬机构与法令

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十一月十九日,“始猎于近郊,……。其日,先出禁军为围场,五坊以鸷禽、细犬从”。皇家成员在郊区狩猎,五坊工作人员则带着饲养的鸷禽、细犬随从,而“细犬”就是皇帝专用的狩猎所用猎犬。其中提到的“五坊”,即当时用来饲养皇家猎犬的重要官方机构之一。

五坊的设立最早源起于唐玄宗开元年间,下设雕坊、鹘坊、鹞坊、鹰坊、狗坊。狗坊则是专门为了皇帝校猎活动而设置,培养专门的“鹰犬”。五坊通常设于宫廷内部,由入内内侍省进行统一管理。

(猎犬图)

鹰犬是一种善于狩猎、身手矫捷的猎犬,在宋代多由少数民族进献而来。端拱元年(988),宋太宗为彰显自己的好生之德,下诏“五坊所畜鹰犬并放之,诸州不得以鹰犬来献”(《宋会要辑稿.礼》)。宋太宗决定废除在京都近郊狩猎的规定,表达自己勤政爱民、爱护生命的治国态度,将五坊饲养的鹰犬全部“放生”,还要求各州官员不要再用鹰犬作为礼物来进献,可见宫廷所用鹰犬大多来自于各州官员的进献之礼。

通过丰富的校猎活动,能够很好的彰显将士们的武力和士气,但其过程中又必将涉及到很多无辜生命体的牺牲,多种因素影响之下,宋代五坊的存在往往呈现不稳定状态,随着皇帝的校猎政策而不断变动。

尤其在宋太宗、宋真宗和送仁宗执政期间,传统用来鼓舞士气、选拔英勇将士的校猎活动屡次遭到废止,并且有《罢畋游放五坊鹰犬禁诸州不得献鹰犬诏》作为权威政令。

宋代按照人和犬之间双向伤害的可能性,规定两种基本法令,其一,杀伤犬只法令;其二,犬杀伤人畜法令。

“故杀他人犬者,决臀杖拾伍放。杀自己犬者,决臀杖拾下放。杀恶畜产者,准律处分。诸犬自杀伤他人畜产者,犬主偿其减价。余畜自相杀伤者,偿减价之半。即故放令杀伤他人畜产者,各以故杀伤论(《宋刑统》)”

伤害他人的犬只,需要付出仗责代价,自己的犬只咬伤他人或者牲畜,则需要以金钱作为惩罚进行补偿。

(宋朝猎犬)

根据伤害行为的轻重和动机不同,宋代社会具有严格的律法,对于杀伤犬只者、和犬只伤害人类的不同行为作出相应的惩罚。虽然其惩罚内容并没有达到非常公平公正的水平,但依然可以看出宋代社会整体上对于犬只这一动物的重视和尊重,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权利。

(宋代犬只)

“......麂麑、兔、犬、马皮,皆为军须之物”。宋代社会中各种动物皮毛都是珍贵的军用物资,不可以随意用来经商。私自跨境贩卖犬皮,将会受到相关律法的制裁。

三、“易伏偎岩虎,难降护宅龙”宋代社会生活中的犬

犬只在宋代朝政管理过程中,占有一席之位,成为其训练将士校猎能力、作战士气的重要载体和军事战斗中保护将士身体健康的重要物资。在宋代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也具有较大的存在意义。

(宋代皇帝)

“犬有弥盗之功,鸡有鸣晨之德”(《盘州文集》)。犬只在宋人眼里具有很好的防盗作用,并且亲切的将犬只称作“护宅龙”。

“易伏偎岩虎,难降护宅龙”,直言依偎在岩壁上的老虎容易俘获,忠心耿耿看护家院的犬只则难以降服,对于犬只的能力给予了极大的肯定。

像现代社会一样,很多家庭都喜欢养一条爱犬来防盗,同时还可以陪自己休闲娱乐,可谓是两全其美。不仅如此,官府人员也十分看重犬只的“防盗功能”。

(宋代吉窑宠物狗)

如复州(今辽宁瓦房店)佥判厅“主管诸司钱物,故蓄犬以警盗,名为防库”。犬只性情温顺,但一听到有陌生人的动静就会异常警觉开始狂啸,给居心不良之人较大的心灵震慑,同时也能够在实际盗窃情况中以“武力”直接压制“敌军”。如此可人又英勇的小动物,当然会迎来所有人的喜爱吧。

犬只在中国人心中始终是忠诚、仗义的象征之一,早在宋代大家就已经感受到了犬只能够通人性的可爱之处,因而对其偏爱有加。

(宋代宠物犬)

宋代笔记小说《陆思俊犬》中描绘到,当时陆氏夫妇养有一犬,陆氏夫妇在病痛中一一离世,家中的犬只则“常作声乌乌,若有所寻索而凄咽者。肉消骨立,长号数声而毙。”终日喂养自己的主人相继去世,家中的犬只也感受到了这种生离死别的悲痛而不愿意独活,最终郁郁而亡。

当然,这种情节更有可能出现在小说创作者,并非所有犬只都能做到这般死生相依。但是这种创作方向恰恰表明宋代老百姓心中对犬只的喜爱和赞扬。

“古之人有名狗、名稣、名黑臀、名籧篨,皆贤人也。周公之子名禽,孔子之子名鲤”。中国人在取名字时,往往会把自己美好的生活期待寄托在名字里,因而深入解读大家的姓名,也可以窥探其文化特征之一二。

犬只性格温驯,又非常好喂养,只要给口吃的便可以存活。很多宋朝老百姓,尤其是家境贫寒的穷苦人家,都喜欢给自己的孩子取名“犬”或其他相关字眼,希望自己的孩子像犬只一样易于存活,不要太过娇嫩而经不得风雨。

结语

宋代犬只看似离二十一世纪特别遥远,实际上却与我们当代社会面对犬只的态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中国乃文化大邦,很多当代潮流之物,背后却埋藏着世世代代的文化延续性关系。回顾宋代社会的犬只文化,对照今天犬只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不禁感叹,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终是一缕同源。

参考文献

《宋史》

《梦林玄解》

《云麓漫钞》

《宋会要辑稿.礼》

《罢畋游放五坊鹰犬禁诸州不得献鹰犬诏》

《盘州文集》

标签: 云麓漫钞 宋会要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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