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石小磊 发布时间:2016-01-07 14:23:53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发文明确全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其中补卡可收取工本费20元,部分地方原来的收费标准高于此规定的,一律省定统一标准执行,低于此规定的不得提高。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发文明确全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其中补卡可收取工本费20元,部分地方原来的收费标准高于此规定的,一律省定统一标准执行,低于此规定的不得提高。
通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首次发卡免费;因持卡人丢失或损坏补(换)卡的,可收取工本费20元/张;补(换)卡期间,持卡人急用需办理临时卡的,可收取押金10元/张。临时卡退卡时不影响继续使用的,退还押金。未退卡或卡损坏影响继续使用的,押金不予退还。
卡有质量问题、功能扩展、个人信息变更、参保关系接续等情形的,免费更换;有持卡人死亡、出国定居、跨省转移等情况的,免费销卡。部分地区原发行的各类地方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和临时卡押金高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一律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得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替代地方卡后,持卡人可免费换领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