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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泰安市民可刷医保卡健身 开全省先例

来源:中华泰山网  作者:张隆德  发布时间:2015-12-14 14:25:52  字体:[ ]

关键字:医保卡  社保卡  

摘   要:众所周知,健身可以有效的增强市民体质,降低个人的患病风险。根据《泰安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泰安市明确提出在全市建立“医保卡健身”制度,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届时,泰安市市将成为山东省第一个将“医保卡健身”落到实处的地市。

  众所周知,健身可以有效的增强市民体质,降低个人的患病风险。根据《泰安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泰安市明确提出在全市建立“医保卡健身”制度,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届时,泰安市市将成为山东省第一个将“医保卡健身”落到实处的地市。

  当今社会,肥胖正逐渐成为一种突出的流行病,它也是诱导高血压、冠心病等症状的元凶之一。而与此同时,不少中青年市民医保卡平时用不到,结余资金多,如何有效的将其用到健身锻炼,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主要话题。

  据估算,泰安市医保卡余额已近7亿元,放着吧,可惜;“套现”吧,违法。为盘活“沉睡”资金,在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推行“医保卡健身”,显然是一个多赢的政策。“用医保卡结余资金来支付健身费用,”即拓宽了医保基金的功能用途,引领和促进了大众体育消费,又通过健身锻炼,增强了人民体质,节约了医疗费用,可谓多方共赢。

  为此,由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的《关于利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存基金开展健身活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泰安市也成为山东省第一个将“医保卡健身”落到实处的地市。

  根据《意见》规定,凡参加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结存基金累计超过1000元的,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部分结存基金,用于在定点健身场馆支付个人健身费用,医保卡不能转借。消费限额为:个人账户在1001元至2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500元;2001元至5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1000元;5001元至10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2000元;10001元以上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3000元。同时,为方便职工健身消费,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持本人医保卡在泰安市定点的健身场馆刷卡消费。也就是,在定点健身场馆增配医保卡专用刷卡机,职工根据个人账户余额直接刷卡消费、计次扣费,个人不用申请和办理其他手续。

  而在定点场馆确定上,本着公开自愿、择优评定、一年一审的原则,计划2016年在全市确定30家定点健身场馆,其中,市直12家,6个县市区每个3家,以后再根据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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