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本站收录 发布时间:2017-03-01 10:29:25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近日,市场流传一份央行于1月23日下发的《加强交易场所类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和风险监测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文件,内容显示央行要求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于今年2月底前对受理终端机网络支付接口进行核实。
近日,市场流传一份央行于1月23日下发的《加强交易场所类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和风险监测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文件,内容显示央行要求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于今年2月底前对受理终端机网络支付接口进行核实。
第一财经记者就此向央行确认,截至发稿,央行并未回复。
不过,记者从第三方支付机构了解到,央行确实下发了上述文件。
禁止提供支付清算服务
文件显示,近期,央行接到群众大量投诉,反映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资金划转、账户开立等支付结算服务。
经调查,一些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存在未获得有权部门批准,为非法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或者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等交易场所(下统称“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问题。一是对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不严,将非法交易场所拓展为特约商户;二是对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出租、出借、出售给非法交易场所使用;三是对支付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的审核、管理不到位,为非法交易场所开立账户并办理资金收付。
为此,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出要求:第一,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第二,加强交易场所类特约客户资质审核;第三,全面排查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使用情况;第四,加强交易所相关账户管理;第五,强化支付业务风险监测。
央行要求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于2017年2月底前对存量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的使用情况开展核实,全面排查特约商户将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出租、出借、出售给交易所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相关支付结算服务并依据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需加强对特约商户的风险管理。
严打非法交易所
一位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央行下发的前述文件正是对交易平台监管的重要一环。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2017年将是场外市场的监管年和转型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有一场监管风暴。
近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形形色色的交易所,这些场所多以白银、原油等大宗商品为交易标的,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引入10倍、20倍甚至高达50倍的杠杆,通过对冲平仓了结交易,基本无实物交割;引入期货交易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强行平仓制度,行情波动稍大即导致投资者爆仓;它们不通过自身交易形成价格,而是在境外行情数据基础上加减一定点差提供买卖报价,会员单位与个人为主的投资者进行对赌交易,投资者的亏损即为会员单位盈利,大多数投资者亏损严重。
早在2011年,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2012年1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正式成立,经过清理整顿工作,滥设各类交易场所的势头得到了遏制。
不过,去年12月16日证监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厅印发的风险提示函也指出,一些地方交易场所通过验收后违规行为“死灰复燃”,有的还涉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去年12月18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大连公开演讲时表示,全国各地商品现货交易机构相当部分违规变相隐蔽开展期货交易,某交易平台在三年里赚了几十亿元。
第一财经记者经摸底调查统计,全国共有300多家涉嫌非法期货交易、“类证券”投机交易等违规交易场所,集中在大连、河北、湖南、宁夏、北京、江苏、贵州、青岛等地,多为贵金属、邮币卡、原油交易所。
自去年以来,针对这类“骗子交易所”泛滥,第一财经也先后采写了关于全国首例场外大宗商品交易所集体诉讼、《炒油投资者都在亏交易所一天却赚上千万》、《邮币卡“黑幕”调查》、《被刘士余怒斥的新华大庆是何方神圣》等诸多调查报道和监管层面分析报道。
今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省级政府切实负起清理整顿和属地监管职责;清理整顿时间为期半年,力争到今年6月30日基本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根据违规交易场所名单和“微盘”(微交易电子盘)交易平台名单,在6月30日前逐步停止为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和“微盘”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对于没有省级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对于监管部门认定违规并通报的交易场所,要及时停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