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吴佳蔚 梁婧娴 发布时间:2016-01-15 09:01:10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在杭、甬、温三大城市建立积分落户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今后,浙江全省实施集多功能于一身的“一卡通”式居住证,浙籍学生就读省内高校,毕业后可按规定直接迁往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
1月14日上午,浙江省政府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举行部署会议。
《意见》提出,在杭、甬、温三大城市建立积分落户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今后,浙江全省实施集多功能于一身的“一卡通”式居住证,浙籍学生就读省内高校,毕业后可按规定直接迁往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
会上,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家军表示,力争2020年实现全省基本建成新型户籍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 杭甬温将建积分落户制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首先要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省内户口将实现自由迁移。本省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除杭州市城区以外的本省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本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
其中,在杭州、宁波、温州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长期以来,人才的“来”和“去”手续复杂、程序繁琐,户口的牵绊一直制约着人才的合理流动。《意见》提出,要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除杭州市以外的城区,可以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进一步放宽现行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学历(职称、技能)等级、投资规模、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
另外,除本人主动申请的以外,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户口按规定直接迁往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
实现居住证多功能“一卡通” 2020年全省或基本建成新型户籍制度
非农业户口,也就是人们口中的的“居民户口”,曾经是“城里人”的象征。90年代初期,盖着红印章的居民户口簿是很多农村人的向往。随着户籍制度改革进程的推进,这样的差别今后将不再出现。
《意见》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根据《意见》,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群众主动申请再予更换。
意见还明确,要积极打造“升级版”居住证制度。从2009年开始,浙江就率先取消了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2014年以来,又在嘉兴等6个地级市和县市区开展新一轮居住证制度的改革试点。
作为户籍改革的一大创新举措,浙江将逐步实施IC卡式居住证,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一卡通”,实现对流动人口的精确管理和梯度管理。
在人口信息管理方面,《意见》提出,要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
早在2013年,浙江就已开始着手建设实有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库,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要建设覆盖全省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计划在2017年年底前逐步开始面向各共建单位开通人口信息共享服务。
对此,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家军在会议上提出了户籍政策落实的四大“时间节点”,即省户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2016年4月30日以前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各市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各设区市要全面推开市域范围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不能有死角和盲区,计划在2020年实现全省基本建成新型户籍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