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马树娟 发布时间:2016-01-14 08:58:59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目前,加载在中国工商银行金融IC借记卡上的eID已经在全国发行了3500多万张,并且以每天10万张的速度增长,北京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也签约即将发卡。同时,eID在政务民生、电子商务等领域内的应用推广工作也在逐步展开,如2015年12月,厦门海沧自贸区也开始了以eID支撑跨境电商业务的试点。
“在互联网时代,如何提高网络的可溯源性,如何提升对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和审查能力,已经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在1月9日召开的网络电子身份认证与数字签名研讨会上,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许传玺如是说道。
的确如此。在“互联网+”的热潮下,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迎来了大发展,对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的使用也更加频繁。与此同时,网络纠纷、侵权和违法犯罪案件也大量出现。
许传玺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有赖于网络身份认证、网络取证等技术的发展,还有赖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身份信息不泄露为网络身份认证前提
目前,国内的互联网企业在远程进行用户身份验证时,普遍使用身份信息的“关联比对”方法,即将用户输入的“姓名+身份证号”传到后台对其真实性、关联性进行比对来认定用户身份。
不过,这种“关联比对”方法在大规模应用的场景下会出现两个问题。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身份技术事业部副主任胡永涛介绍,一是即使身份信息比对正确,但并不能代表本人意愿,无法防范个人身份被冒用的风险;其次,目前采集个人信息的网络应用服务机构安全保障水平参差不齐,个人信息大规模泄露事件频频发生。
其实,此前互联网行业多次发生用户信息泄露事件,无论是2011年的CSDN“密码泄露门”事件、2012年3·15央视曝光“罗维邓白氏”案件、2013年2000万条用户开房记录在网上肆意传播事件,还是2014年携程信用卡信息泄露事件……这些都让用户的神经紧绷。
记者了解到,为了在网络空间打造用户的身份识别系统,从2009年底开始,公安部第三方研究所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国家密码管理局的支持下,开展网络身份管理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并推出了eID公民网络身份试点服务。
所谓eID是以密码技术为基础、以智能安全芯片为载体、由“公安部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签发给公民的网络电子身份标识,能够在不泄露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在线远程识别身份。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身份技术事业部书记严则明介绍,通过建设权威的国家网络身份管理基础设施,以及社会参与的服务体系,可以将数字签名技术应用于开放的互联网,以电子签名技术形成的可靠电子证据,来保障政务民生、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高端应用中网络行为责任主体的利益,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空间管理和服务的体系化和法治化。
据了解,目前欧盟多个国家已经发行了线下身份识别和线上身份认证合一的eID。目前像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eID的使用已经普及,开始应用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
严则明介绍,目前,加载在中国工商银行金融IC借记卡上的eID已经在全国发行了3500多万张,并且以每天10万张的速度增长,北京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也签约即将发卡。同时,eID在政务民生、电子商务等领域内的应用推广工作也在逐步展开,如2015年12月,厦门海沧自贸区也开始了以eID支撑跨境电商业务的试点。
严则明同时表示,eID的推广还需借助eID登记发行机构、运营和服务机构、线上网络应用机构共同合作形成的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壮大,方能为更多的上网公民提供更多、更便捷和安全的网络身份相关服务,推动eID尽快走向普及。
电子证据托管走向前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线上交易引发的纠纷数量也不断上升。为此,包括法院、仲裁机构也在尝试探索基于互联网的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的尝试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
2015年9月,广州仲裁委员会牵头发起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旨在推动全国在线仲裁向前发展。广州仲裁委主任陈忠表示:“面对依附在互联网上的新型法律纠纷,需要结合互联网地域跨度大、证据电子化、对纠纷解决的效率要求高的特点,调整纠纷处理的程序规则,以确保实体的公平公正的问题。”
据了解,广州仲裁委的在线仲裁,已经实现了网上申请与受理、被申请人网上答辩、网上组成仲裁庭、网上交换证据、网上质证、审理、庭后交代理词,仲裁庭作出裁决的全流程在线处理。
由于在线仲裁大部分环节都通过在线的方式完成,如何确保在线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便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电子证据市场前景广阔,目前国内已经出现了一些第三方电子证据托管平台。如法大大电子合同服务平台,通过采用数字签名技术、第三方取时及防篡改技术,可以为用户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
这些第三方机构的成长也推动了在线仲裁的发展。陈忠谦表示,目前广州仲裁委同法大大建立有战略合作关系,很快将实现在线仲裁与该平台电子合同证据的实时互联互通,届时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可以及时获得有效的电子证据。
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副教授杨小利表示,由于电子证据具有专业性,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可避免要借助公证保全、电子证据鉴定等方面的力量,目前出现的电子证据托管平台,可以实现电子证据固化和保全,这将有助于减少法院在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过程中所面临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