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支付网 作者:陈森跃 发布时间:2015-07-27 11:31:10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中国银联为推动受理市场规范发展,维护各参与方正当权益,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非金融收单成员机构入网协议》等规定,制订了《银联卡受理市场违规约束实施细则(银联业管委2014年5号文)》,并编写《收单机构合规工作指南(2015年6月版)》,用于对收单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及作为处罚依据。
一、 违规行为查处现状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来,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陆续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竞争时过于片面追求市场规模,造成风险事件频发。
中国银联为推动受理市场规范发展,维护各参与方正当权益,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非金融收单成员机构入网协议》等规定,制订了《银联卡受理市场违规约束实施细则(银联业管委2014年5号文)》,并编写《收单机构合规工作指南(2015年6月版)》,用于对收单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及作为处罚依据。
目前来看,市场合规检查的效果有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 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规范、更有针对性的进行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罚,中国银联出台了《收单机构合规工作指南(2015年6月版)》,通过案例分析来指导收单机构合规经营以及作为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罚的依据。可以说这是比较不错的方式,但是在案例中一旦出现模糊或者无法界定的范围时,就会在客观或者主观上造成对某一收单机构的偏袒或过于严厉,严重的甚至可能会出现权力求租,给市场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以下将通过案例分析,让大家对这方面的问题有更直观的理解:
“例1:持卡人在某旅行社刷卡消费后,签购单打印出商户名称为某航空公司。经核查确认后,该商户正确的商户类别码(以下简称“MCC”)应为4722(旅行社,费率0.78%),收单机构为其套用4511(航空公司,费率0.38%)的MCC,同时,违规期间该商户涉及交易金额1500万元。根据《实施细则》启动标准化清算Ι,约束金额为(1.03%-0.3%)*1500万元=10.95万元。(引自《收单机构合规工作指南(2015年6月版)》,第10页)。”在《收单机构合规工作指南(2015年6月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中将这个案例认定为“套用商户类别码”。
而在《工作指南》第六章“终端管理违规”第二点“移机挪用”的“约束措施”中提到:“收单机构在特约商户布放的银联卡受理终端出现移机挪用的,启动违约金措施,境内移机的,违约金标准为每台终端1万元;跨境移机的,违约金标准为每台终端10万元。”收单机构的申诉理由可以为:某航空公司正常入网,但是特约商户自行挪用到某旅行社进行刷卡消费。属于“移机挪用”行为,接受每台终端1万元的违约金罚款标准。
为什么同一个案例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呢?这是由于认定“套用商户类别码”的主要依据是“收单机构违规套用低零扣率”,属于收单机构主动违规;而收单机构的申诉依据为“特约商户私自移机挪用”,收单机构是被动违规的。不论在案例中、或是现实情况下,都是很难去认定收单机构是“主动”或是“被动”违反相关的行业规范的,这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认定标准不统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无法切实落实市场合规检查的效果,甚至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二) 流程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每月下发给各收单机构疑似违规的商户名单,要求在一周内核实回复。由于承认违规同样会处罚,各收单机构都会尽量去补充相关的材料证明其合规性。
2. 中国银联各地分公司收到当地收单机构(或分支机构)提供的材料需要在一周内核查并出具违规处罚通知及追偿清算金额。不要说逐家核查收单机构提供的材料,就算是检查收单机构提供的材料是否有遗漏都是一项耗时耗力的工作。最终出具的违规处罚名单很有可能会造成遗漏。
3. 收单机构被追偿清算后,有可能研究更隐秘的违规手法,加大违规行为以弥补被追偿的收益,形成恶性循环。
4. 另外,上文提到的“制度制订问题”,及采用抽查的形式进行违规行为的认定,关系维护比较好的收单机构很有可能比较少被侦测或认定为较轻的违规问题以降低追偿清算金额。当地银联对某家收单机构的偏袒行为(不管有没有存在这种现象,收单机构都会觉得对自身的处罚过于严厉,而偏袒其它收单机构),收单机构就会坚信“不管黑猫白猫,只要逮到老鼠的就是好猫”的信条,忽视市场的长远发展而追逐眼前的利益。
二、 明确违规检查重心
《工作指南》共列明了八大项共21细项违规行为,要求当地银联分公司定期逐项检查辖内收单机构的违规行为,不仅耗时耗力,而且由于上文提到的部分条款的争议点,在选择处罚标准时会出现人为干预的情况,造成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背离了制订工作指南的初衷。以我个人的理解,应该从工作指南中选出其中一项作为阶段性的工作重心,通过后台数据侦测结合持卡人投诉等手段进行结合,以点带面达到规范收单机构合规开展业务的目的。
合适的违规检查手段,必须具体可执行性、规则无争议等特点之外,还需要尽可能侦测出多项违规行为。
通过对《工作指南》的研读,我个人觉得可以采用“签购单检查”作为现阶段违规检查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依据:
1. 签购单对应的交易系统未记录,涉嫌“违规绕银联业务”。
2. 签购单打印的要素与系统不匹配,涉嫌“系统化变造交易”。
3. 签购单打印的信息可以进行“套用商户类别码”检查。
4. 第四大项“违规设置交易信息”中的各项内容,基本上都可以通过签购单与后台数据匹配进行侦测。
5. 第五大项“特约商户管理违规”中的各项内容,也可以通过签购单与后台数据匹配进行侦测。
可以说,“签购单检查”可以比较容易侦测、查处收单机构的违规行为,但是在实际经办时,由于涉及到可能同时触发上面列举的多项违规行为,由于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不一致,在出具处罚通知时选择的依据及标准就存在争议的地方。而且在“签购单违规”和“违规设置商户名称”中,对签购单打印的要求过于详细、严格,布放终端越多的收单机构整改压力越大,不太符合实际情况。
因此,选择合适的违规检查手段,还需要制订合理的执行方案,才能贯彻《银联卡受理市场违规约束实施细则(银联业管委2014年5号文)》文件的精神,规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 制订执行方案
(一) 方案探讨
在签购单检查方面,中国银联推出“银联晒单平台”,通过持卡客户的互动进行违规行为的侦测,不但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尝试,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需要填写的要素比较多,甚至包含一些比较专业的内容,降低了部分持卡客户参与的积极性。
合规检查作为业管委的工作重心,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而且其项目经费相对市场推广项目比较少,如能够实现跟市场推广项目结合,在协助进行市场推广的同时规范市场行为,将是非常具备可操作性的方案。
目前中国银联针对持卡客户的“银联钱包”项目,为持卡客户提供优惠、银联积分等权益;而“银联晒单平台”也是针对持卡客户的,如能将两个项目进行合理的整合,促进持卡客户积极配合进行“晒单”,再通过“银联钱包”得到更多的优惠,则可以扩大“银联钱包”的使用频率及影响力,并通过广大持卡客户监督收单市场的合规经营,实现市场推广与合规经营的完美结合。
(二) 制订方案
1. “银联钱包”绑定银行卡后即可查看个人消费记录。在消费记录增加“晒单”功能,持卡客户最多只需填写“消费地区”和“消费场所名称”并上传签购单。
2. 发现签购单与交易记录要素明显不符的情况,快速向持卡客户支付“银联积分”,鼓励消费。
3. 同时将发现的不符情况,提交收单机构进行核实和整改。
4. 收单机构上缴其违规所得,并根据收集到的违规签购单笔数支付相应的费用,用于“银联钱包”的营销推广费用,鼓励持卡客户刷卡消费并积极“晒单”。
(三) 优势分析
1. 推动“银联钱包”的市场覆盖,同时实现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配合银联卡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
2. 违规机构为银联卡受理市场建设买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促进市场合规、有序发展。
3. 将机构的违规收入返还持卡客户,切实为持卡客户提供实惠,鼓励持卡客户使用银联卡进行消费支付,推动受理市场持续发展。
4. 银联卡支付总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所占的比重增多,最终也会为发卡机构带来持续、客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四、 结束语
1. 合规检查,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应该将违规所得反馈回收单市场,促进机构之间的合规、公平竞争,为持卡客户、特约商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2. 互联网时代,就是要持卡客户“全民互动”、“全民晒单”,传统的侦测整改流程已经不适合,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优化和调整。
3. 市场发展、业务合规部门应该摒弃“各自为战”的思维,在银联卡战略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统一部署,实现战略与战术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