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城市商报 作者:林琳 发布时间:2014-12-29 11:17:55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园区参保人员可在苏州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并可在医院所有收费窗口刷卡缴费,不再局限于园区专窗。
◆参保人员在市区、园区流动参保的使用同一张社保卡
◆园区参保人员可在苏州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
◆参保人员可在医院所有收费窗口刷卡缴费
◆明年6月30日前一旦使用市民卡,原园区社保卡的就医刷卡功能停用
27日,苏州工业园区正式启用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这意味着在市区、园区流动参保的,只要使用同一张社保卡,园区参保人员可在苏州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并可在医院所有收费窗口刷卡缴费,不再局限于园区专窗。预计明年春节前全区100万张社保市民卡将全部发放到位,目前已发放85万张卡。
根据规划,原园区社保卡(老卡)就医刷卡功能可继续使用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一旦使用新卡,则老卡的就医刷卡功能即刻停止,医疗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卡。老卡金融服务功能仍可继续保留使用。
新卡启用后,同一参保人员,只能持有一张社保卡。原在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并领到过市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参保人员,园区不再制发新卡。
届时,园区各项医保待遇政策不变(含门诊、住院、商业补充医疗、救助等),园区、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互认。持新卡的参保人员在园区、市区任一家定点单位划卡就医时,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在读卡时确认人员参保区域并按照区域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区分园区、市区结算窗口。园区药品、诊疗、特殊医用材料目录与市区统一,目录管理上园区维持独立管理的模式。
同时,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市区、园区间转移的,医疗保险待遇分别计算,医疗费用分别累计。参保职工从市区流动至园区就业,其社保关系仍按跨统筹地区办法转移接续,按照“当月缴费、次月享受”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因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从市区至园区的转移接续手续,导致参保职工在市区最后缴费月之次月的医保待遇冻结的,该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至市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报销结付。办完转移接续手续后,参保职工市区医保账户金额将累加至园区医保账户,否则市区医保账户自动封存。
参保居民因户籍迁移、入学升学等原因从市区转入园区的,无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继续在相应结算年度内享受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新卡)具有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电子钱包三大功能。根据发卡安排,园区在今年底发行社保市民卡对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企业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参保居民、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等所有参保人员。
社会保障·市民卡园区服务窗口:星海广场北区负2层B221工作时间:8:30-17:00(全年无休);园区社保基金(公积金)中心本部社会保障·市民卡专窗(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2楼)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服务热线:市民卡中心:962026;苏州银行:96067;园区社保中心:6288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