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星辰在线 作者:王彦峰 发布时间:2010-10-27 10:23:10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为深入推进“五清查一打击”专项行动,从今日起,长沙市暂时达不到旅馆许可标准的出租房屋,无证经营的5000余家中小旅馆将被“收编”,纳入警方的管理范围。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召开各级治安部门负责人和城区派出所治安所长会议上获悉,只要业主遵守旅馆业管理规定,并签订《治安责任书》,安装旅业系统和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警方将准许其作为“家庭旅馆”经营。
民警在小旅馆检查二代证读卡器
为深入推进“五清查一打击”专项行动,从今日起,长沙市暂时达不到旅馆许可标准的出租房屋,无证经营的5000余家中小旅馆将被“收编”,纳入警方的管理范围。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召开各级治安部门负责人和城区派出所治安所长会议上获悉,只要业主遵守旅馆业管理规定,并签订《治安责任书》,安装旅业系统和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警方将准许其作为“家庭旅馆”经营。
5000家旅馆无证经营
据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调查显示,长沙无证经营的中小旅馆有5000余家,床位有近30000个。如雨花区50个床位以下中小旅馆达到1936家,有证的旅馆仅246家,无证经营的旅馆达到1690家。高桥、洞井、马王堆、望城坡等地,无证经营的比例更高。
据了解,因无证经营了旅馆一般在大型专业市场、车站、大型医院、高校等周边地区,多数以家庭为经营主体,因价格低廉,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入住。但由于经营业主安全意识不强、管理跟不上,此类旅馆往往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有不少甚至藏污纳垢,成为流窜犯罪团伙的落脚藏身之所。
50个床位以下纳入整治范围
按照“五清查一打击”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全市50个床位以下的各类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和具有留宿功能的各类洗浴中心、农家乐、培训中心、客房部等将纳入整治范围。
凡经营规模在30张床位以下、经营场地为居民住宅,且按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条件无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场所,经业主申请、属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签订《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治安责任书》并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后,认可为家庭旅馆。对家庭旅馆按旅馆业经营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家庭旅馆须安装旅业系统
会议要求,符合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的无证经营中小旅馆、凡暂不符合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但经整改能够达到条件的,经营业主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整改到位,应及时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建立落实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查验、登记、上传和旅客财物登记、交接、保管等管理制度。
开办在写字楼或商住楼的中小旅馆(酒店式公寓),客房分散且与所在楼栋私住房混居一起,经整改能够达到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的,还须取得相邻私住房业主出具的书面同意开办的《征求民意意见书》,方能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开办在居民住宅区的中小旅馆,因消防和房屋安全条件等原因达不到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的,经营业主若要继续经营则须与辖区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治安责任书》,并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会议还要求,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场所名称和广告招牌统一规范使用“XX家庭旅馆”,经营业主不得私自冠以“XX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等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作为场所名称和广告招牌。
不按规定经营将被取缔
对无法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又拒不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治安责任书》的中小旅馆,经营业主必须自行停业,拆除户外广告,对拒不停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拒不拆除广告的,工商、城管行政职能部门将依照《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拆除、没收。
会议要求,家庭旅馆必须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重点督促其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认真做好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查验、登记和上传工作。发现凡不按规定查验、登记和上传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第一次,按照规定处罚,第二次,收回《长沙市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治安责任书》牌匾,坚决依法取缔该场所。
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场所因故停业、歇业、转让或转向经营,或者被公安机关查封取缔,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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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旅馆备案审核程序
1、经营业主提交备案登记申请材料;
2、社区民警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出租房屋旅
馆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3、派出所主管领导牵头组织社区责任民警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
场核查,签署审批意见;
4、经营业主与派出所签订《长沙市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治安责任书》;
5、经营场所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6、派出所授予《长沙市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治安责任书》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