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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国民政府枪决南京大屠杀“百人斩”战犯

2003年4月,日军战犯向井敏明、野田岩的遗属,向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控告《每日新闻》等当年的一篇相关报道是杜撰的,因为:一把日本军刀砍一个人或几个人就会卷刃,不可能连续砍一百多人。


(资料图)

两年后,日本东京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方的赔偿请求。一年后的5月24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二审驳回战犯遗属的上诉要求。

那么,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在二战中到底犯了什么罪?

我们先从《每日新闻》当年的一篇报道说起。

1937年12月的《东京日日新闻》(如今的《每日新闻》)上刊发了一张照片,照片的题目是《百人斩超记录》,照片上两个侵略南京的日军少尉军官拄刀而立,脸上露出冷笑。这两个人一个叫向井敏明,一个叫野田毅,他们以砍掉中国人头颅的数量来进行“比赛”,最终以向井敏明砍死106名无辜的南京平民而“获胜”。

这篇报道是否就像他们的遗属所说杀人是杜撰的呢?

其实,当时《东京日日新闻》刊登的相关报道,都是该报随军记者浅海、光本、安田、铃木等4人分别从江苏常州、丹阳、句容、南京发回的现场报道的,且是连续的。

他们详细报道了向井、野田两人在无锡横林镇,常州车站,丹阳奔牛镇、吕城镇、陵口镇,句容县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人的经过。报道中的时间、地点明确,杀人过程及其数字清楚,而且还配发了图片,具有权威性,不容置疑。

而正是这篇报道,结束了这些杀人魔王的罪恶一生。

1946年,一份有关“百人斩”相关材料摆在国府行政院院长宋子文的桌子上。他随即批示:一定要对这两个恶魔伏法!

5月15日,高文彬等五人抵达东京,搜集相关档案、媒体报道等资料。

不久,高文彬就查找到《东京日日新闻》刊登的关于“百人斩”的报道。

之后,两人被国府引渡回中国。

1947年12月4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向井、野田两战犯进行审判后判决: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杀之共犯,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则,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

翌年1月28日,向井、野田被押往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同时伏法的还有田中军吉,南京大屠杀主犯。

他在南京大屠杀期间,任谷寿夫第六师团的一名中队长,曾手持一把“助广”军刀,连续劈杀中国南京居民300余人,并与向井敏明、野田毅进行惨不忍睹的杀人比赛,正是他指认了向井与野田两人。

标签: 向井敏明 南京大屠杀 日本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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