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亚心网 作者:段小利 发布时间:2016-03-08 14:33:15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本人一直在新疆阜康市,银行卡也没丢过,可记录显示卡在千里之外的福建刷卡10万。”阜康市民张女士找银行索赔无果,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经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银行给付99000元。
“本人一直在新疆阜康市,银行卡也没丢过,可记录显示卡在千里之外的福建刷卡10万。”阜康市民张女士找银行索赔无果,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经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银行给付99000元。
经查,张女士于2010年在阜康一家银行申领了一张借记卡并设置了交易密码,双方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此后一直正常使用。2014年6月26日,张女士去银行交还贷款时发现,卡里10万余元不翼而飞,赶紧报了案。
经阜康市公安机关侦查得知,张女士的借记卡,从2014年6月24日开始,在福建省分两次向一个吴姓陌生人的银行卡内转账104900元,并由此产生交易手续费54元。而当时张女士的银行卡仍由其本人持有,且张女士并未前往福建省。现该案件公安机关仍在侦查中。
银行卡被盗刷后,张女士曾找银行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没有结果,只好起诉到法院。
张女士认为,她与银行之间已成立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她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侵害。现由于银行没有尽到相应的保障义务,致使她的存款被嫌疑人取现或消费,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她的诉讼请求。请求:一、银行支付存款104954元及利息6139.81元(2014年6月24日至实际支付之日);二、银行支付各项损失共计5300元(其中误工费1000元、交通费300元、律师费4000元)。
银行方面认为,“张女士的损失系犯罪行为导致,但基于借记卡合同关系,愿意补偿部分损失,具体补偿比例希望能与原告协商。”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24日,张女士在该银行申领的借记卡被人盗刷,盗刷金额为104900元,产生手续费54元,张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该案至今未侦破。而张女士在该银行办理借记卡,设置了交易密码,双方由此成立合同关系。张女士发现银行卡在异地被盗刷当日便到该行柜台查询交易明细,当时带了真卡,而刷卡交易地在福建,同一张真卡不可能在两个人手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侵犯。”银行作为发卡行负有高度保护持卡人卡内资金及用卡环境安全的义务,综合此案损失产生的原因、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认定张女士承担一部分责任,银行承担大部分责任。
经过法院调解,银行最终向张女士给付99000元,张女士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近年来,在新疆不断出现银行卡异地被盗刷现象。从2013年10月至今,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多达20余起,涉案金额达500多万元。乌市也有十余起,例如2015年年初,乌鲁木齐一男子的银行卡内4.45万元遭盗刷,沙区法院判银行担责赔储户80%损失。
小知识:银行卡在异地遭盗刷要保留证据并立刻报警
乌鲁木齐公安机关一位民警告诉晨报全媒体记者,当持卡人发现自己的卡被盗刷后,应立即与发卡方(银行)联系,以最快速度拿着卡到发卡银行证明卡片真伪,拍照或录像,要求对方终止交易。
调出刷卡明细或者手机提示短信,迅速携带银行卡去最近的派出所报案,以证明持卡人和卡都在本地。且持卡人应谨慎妥善地保管使用卡片、密码及相关信息。比如,不随意泄露个人及银行卡的相关信息,收到相关银行发出的短信要仔细辨认等,增强自我防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