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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居民健康卡建设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中国一卡通网采编  发布时间:2015-03-09 10:06:01  字体:[ ]

关键字:居民健康卡  互联互通  智能卡  一卡通  

摘   要:发行应用国家居民健康卡,是深化医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便民惠民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我市居民健康卡试点建设工作,全面推广和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居民健康卡建设的通知》——中国一卡通网

各县(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局)、鹿泉区卫生局、栾城区卫生局、藁城区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

  发行应用国家居民健康卡,是深化医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便民惠民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我市居民健康卡试点建设工作,全面推广和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国家居民健康卡试点城市建设主要任务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与本地银行合作,积极开展居民健康卡建设试点,探索居民健康卡在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应用服务。建立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系统,实现居民健康卡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新农合、金融结算等业务系统中一卡通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数字健康服务。其建设内容:一是以县为单位,在市居民健康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由各县与银行洽谈确定投资方案并签署合作协议;二是主要面向本地新农合参合居民制作并发放居民健康卡;三是建设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并与市级信息平台和银行系统对接;四是用卡环境改造,实现居民健康卡在县、乡、村及委属各级医疗机构各类业务系统一卡通用。我市的当前任务是:借鉴鹿泉模式,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及应用环境建设工作,到2015年底发放居民健康卡500万张,实现发卡地区新农合参合居民的全面覆盖、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和居民健康档案的全面共享。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和任务要求,提前谋划并全面启动居民健康卡建设项目,制定本辖区居民健康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明确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于2月27日前将建设实施方案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

  2.开展银医合作。在市级居民健康卡银医合作协议框架范围内,寻找合作银行,积极洽谈引资,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争取2015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与合作银行完成发放数量、发放进度、投资金额等合作细节谈判和签约,并将最终合作协议复印件报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审核备案。

  3.加快信息采集与制发卡。由投资银行出资、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信息服务商采集信息、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共同完成辖区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核查、居民健康卡样卡测试、制作和发放等工作。在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指导下,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测算所需居民健康卡SAM卡数量,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申领,费用由投资银行承担。

  4.建设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根据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采用自建或软件租赁模式建设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并与市级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卡片互认和数据共享。

  5.推进系统改造。重点领域业务系统进行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包括各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计划免疫服务机构、职业病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进行居民健康卡接口改造,同时配备居民健康卡读卡器、SAM卡、自助受理终端等设备,并与银行信息系统进行有效衔接。

  6.实施机房建设。建立县级数据中心及专业机房环境,采购硬件设备,运行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软件,建设方式可以选择自建或者托管于县级医院等模式。

  7.建立卫生信息专网。建立本地卫生信息专网,并与市级专网和银行对接,实现本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1.规范实施和管理。居民健康卡建设,必须坚持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管理,避免各自为政形成信息孤岛。

  2.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培训,要求用卡环节操作熟练;做好居民健康卡的宣传工作,营造居民知卡、用卡的良好氛围;各地在实施电子钱包医疗支付应用时,要协调发卡银行安装圈存机并实现跨行通用,按照银联标准开发圈存设备,让居民健康卡真正发挥便民作用。

  3.做好沟通与协调。一是做好医疗机构新旧卡的衔接转换工作,保证居民健康卡的平稳过渡。二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性谈判,寻求银医合作,争取资金支持。

  各县(市)、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坚持民生优先,从群众利益出发,按照不增加群众负担,方便群众使用的原则,共同研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形成共识,汇聚合力,争取早日让广大群众用上、用好居民健康卡。

  附件: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建设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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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国家居民健康卡试点工作的建设进程,保障试点建设任务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背景

  居民健康卡建设是深化医改、优化医疗卫生发展环境、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重大民生工程。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明确“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推广远程医疗和健康管理、医疗咨询、预约诊疗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36411-2”战略工程框架中明确提出以居民健康卡为基础介质,努力做好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认真谋划,全面推进,力争“十二五”末,使居民健康卡持有率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同步达到80%。

  2012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相继制定出台了《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居民健康卡应用规范》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和管理配套文件,河南省、广东佛山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辽宁锦州市、湖北武汉市5个省(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地区开展了居民健康卡的建设工作。我市在全省率先建设了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全市社区、妇幼、新农合信息系统及8家市级医院、18家县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进行了统一改造,基本实现了域内居民健康档案实时采集和电子病历动态管理,为居民健康卡发放和应用奠定了基础。2012年5月,我市被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为第二批居民健康卡试点城市,并在鹿泉区、井陉县和栾城区进行了先期试点工作,建立了鹿泉、栾城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试点地区县、乡、村各类管理和业务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2013年12月30日在鹿泉进行了居民健康卡的首发,目前共制发居民健康卡150万张,初步搭建了横向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报销结算领域,纵向贯穿市、县、乡、村4级医疗机构的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为我市居民健康卡的全面发放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围绕深化医改和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不断创新医疗卫生服务机制,深入探索新时期新环境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建设居民健康卡服务与运行管理体系,为居民免费发放首张居民健康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三、任务要求

  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卫生专网为基础,在石家庄市建设居民健康卡服务与运行管理网络,分阶段推进应用范围,最终实现面向全市所有居民、覆盖全市城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应用涵盖省、市、县(市、区)、乡(镇)、村5级联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逐步实现居民健康卡在新农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金融等领域的有效应用,建成以共享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居民健康卡应用示范市。

  (一)全面启动居民健康卡项目建设。按照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原则,以鹿泉区为示范,向各县(市、区)全面推广居民健康卡制作、发行、管理与应用建设工作。明确各单位建设任务与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制定试点建设推进详细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居民健康卡的发行管理与全面应用工作。

  (二)加快与签约银行投资建设事宜。在鹿泉、栾城、藁城与农信社签约、井陉与建行签约的基础上,继续引导与市卫生计生委已签约的中、农、工、建、交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光大、兴业等银行与各县(市)深入洽谈投资合作事宜,争取2015年4月底前,各县(市)分别与一家银行完成签约,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合作银行负责投资,并在经费投入、设备保障、金融接入方式方面与各县达成意向后,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共同为辖区内居民免费发放首张基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标准且加载金融功能的居民健康卡。

  (三)确保居民健康卡建设进度。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按照三个时间节点对我市居民健康卡工作进行安排布署:一是2014年年底前完成市级卡管系统搭建并与省级卡管系统对接;二是2015年3月前做好准备,由省级卡管系统向市级卡管系统推送数据,完成其余各县(市)制卡数据准备;三是2015年4月份前各县(市)完成居民健康卡运行环境建设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四)推进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各县(市)根据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建设内容,结合自身情况,可采取县本级自建或软件租赁两种模式建设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并与市级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卡片互认和数据共享。在县本级平台尚未建成前,可以暂由市级信息平台托管建设,各县(市)负责维护和数据备份,待县本级平台建成并与市级平台对接后,各县(市)自行负责全部运行维护工作,为居民健康卡建设创造良好的基础运行环境。

  (五)加强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建设。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居民健康卡接口技术规范》、《居民健康卡终端技术规范》和《居民健康卡应用接口规范》要求,按照突出应用、全面覆盖的原则,2015年将对全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职业病预防保健信息系统、计划免疫信息系统进行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建设。重点改造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计划免疫服务机构、职业病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配备居民健康卡读卡器、SAM卡、自助受理终端等设备,并与银行信息系统进行有效衔接,满足居民健康卡在医疗、结算和金融等方面的应用,构建覆盖全域的居民健康卡受理服务环境。在各县(市)推广应用的同时,在市区内选择1-2家条件成熟的三级医疗机构作为居民健康卡试点单位,完成居民健康卡在三级医疗机构卡受理、卡注册、卡就诊、卡结算等方面应用改造,为下一步全市覆盖做准备。

  (六)积极推动居民健康卡制作发放工作。试点阶段,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采用集中发卡方式。发卡服务商负责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比对、校验及卡发放等工作,同时负责在试点地区银行、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乡镇等机构设立卡受理终端,承担对居民健康卡的补卡、个别申请受理、信息采集、卡发放等。发卡服务商由市卫生计生委通过招标遴选,并签订保密协议和廉政协议。各县(市)和试点医疗机构负责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购买居民健康卡SAM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居民健康卡的受理、发放和应用。

  (七)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居民健康卡相关规范和管理办法为依据,制定适合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项目建设要求的具体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管理(注册)中心工作制度》、《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管理(注册)中心岗位职责》等。

  四、实施步骤

  2015年3月15日前,召开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建设现场推进会;举办全市卫生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班;制定并印发《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项目建设总体方案》;启动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宣传推广工作;完成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系统、居民健康档案网站、卡管平台建设工作;完成批量制发卡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市县居民健康卡新农合系统的应用改造、联调及验收工作。

  2015年3月底前,完成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井陉县约140万张居民健康卡的制作发放工作;编制《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石家庄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接口规范》、《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产品规划》、《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流程与规范》、《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建设技术规范》。

  2015年6月底前,完成晋州市、正定县、赵县、赞皇县约130万张居民健康卡的制作发放工作;完成市县综合医院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工作;完成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系统、居民健康档案网站、卡管平台、自助系统的升级完善工作。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新乐市、平山县、无极县、灵寿县约140万张居民健康卡的制作发放工作;完成居民健康卡金融应用接口技术方案、金融机构专网建设、银联POS机部署工作;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的系统改造工作。

  2015年12底前,完成深泽县、元氏县、高邑县、行唐县约95万张居民健康卡的制作发放工作;完成SAM卡领取与发放,用户卡测试、密钥灌装工作;完成全市农合人群的信息采集、实施及金融数据核对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市卫生计生委

  1.牵头组织居民健康卡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医院HIS、银行结算系统相关联的技术接口标准文档编写和系统建设。

  2.组织领导、统筹落实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试点建设,组织和动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居民健康卡试点,开展基于居民健康卡应用的医院信息系统改造和银行结算系统建设等。

  3.协调、指导居民健康卡信息系统(HIS、银行结算)联调测试。

  4.确定石家庄市居民健康卡投资银行和居民健康卡发卡服务商,并签订合作协议。

  5.对各县居民健康卡工作进行验收,初验合格后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做好项目终验。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局)

  1.在市卫生计生委居民健康卡银医合作协议框架范围内与签约银行洽谈并具体签署各县银医合作协议,明确投资银行、投资数额、软硬件改造进度等内容,并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共同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

  2.配合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服务商完成本辖区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工作,与银行联系完成卡片备案、测试、制卡及卡发放工作,按照推进步骤中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3.建设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采用本级自建或者软件租赁模式,建设本地数据中心、卫生信息专网和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并与市级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县域范围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互通及健康档案全面共享。

  4.组织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类信息系统(含新农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进行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

  (三)医疗卫生机构

  1.做好医院HIS系统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和与市级平台的对接。

  2.提供居民健康卡所需的配套自助终端设备安装场所及使用环境。

  3.优化和提升医院的就诊服务流程,开展居民健康卡应用宣传。

  (四)合作银行

  1.根据银医合作协议及时履行投资协议内容,保证项目建设各项投资及时到位。

  2.完成加载金融功能居民健康卡方案的报批和跟进工作。

  3.完成银行核心系统升级和制发卡流程的改造。

  4.建立医院联网的诊疗结算网络,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5.完成居民健康卡自助终端设备开发、测试与部署,建立诊疗和查询、结算、自助服务等应用环境。

  6.完成银行自助设备的升级改造,完善金融应用环境。

  7.做好居民健康卡的培训、宣传与推广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居民健康卡试点建设工作。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不定期沟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有效解决健康卡制作发放费用、卫生信息系统改造费用和读卡终端费用等。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的筹集建设资金,确保首张居民健康卡免费发放。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运维监管。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居民健康卡相关规范和经批复的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确保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安全高效。要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和设备采购监管,强化项目监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加强宣传和应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利用居民健康卡识别、获取和查询功能,创造用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支持鼓励居民利用健康卡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为顺利推进健康卡发放及应用营造良好环境。

  附: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宏 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甄继革 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解立芳 党委副书记

  武常贵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林慧芳 副主任

  王金海 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东生 党委委员、副主任

  魏建英 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鸣义 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地点设在委规划与信息处,主任由白和健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委机关办公室、财务处、法制监督处、医政医管处、中医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管理处、家庭发展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宣传处等处室相关人员组成。各处根据居民健康卡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本处职能范围内,配合做好居民健康卡制作、发放、管理、应用、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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