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本站收录 发布时间:2017-07-20 10:16:33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近日,有消息称银联给成员机构下发了《银联网络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评价办法》(下称《评价办法》)。7月19日,记者从银联方面证实了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此次,银联将对加入银联网络的支付机构进行评分分类,并进行差异化管理。
近日,有消息称银联给成员机构下发了《银联网络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评价办法》(下称《评价办法》)。7月19日,记者从银联方面证实了上述文件的真实性。
《评价办法》显示,为引导和鼓励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规有序开展银联卡业务,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业管委”)将于近期组织支付机构业务评价工作。
对此,华南一家支付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银联参照央行去年实施的评级方法制定的管理办法。
2016年4月,央行下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支付机构被分为5类11级,央行将按照分类评级对支付机构进行差异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此次,银联将对加入银联网络的支付机构进行评分分类,并进行差异化管理。
限制支付机构直连银行
目前,加入银联清算网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逾120多家,包括财付通、网银在线、快钱、拉卡拉等。不过,这个名单里尚未包括占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近50%的支付宝。
《评价办法》显示,支付机构业务评价工作由业管委秘书处组织银联总分公司、成员机构、外部专家等相关评审方,通过指标模型评分、审议评分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涉及的财务、业务、市场、技术等数据和情况,原则上以上一自然年度的信息为准。
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管理、入网运营市场合作、跨境业务、风险防控、业务规范等类别。
评价得分采取百分制,业管委秘书处根据支付机构评价得分情况,将支付机构分为I、II、III、IV、V共五类。
支付机构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五种任一情形的,直接评定为IV类,包括“支付机构未遵守与中国银联的相关协议约定及中国银联相关业务规则,将银联卡交易信息直接发送给发卡银行的”。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且未在限期内整改或再次出现该情形的,直接评定为V类。
但是,多位支付行业人士表示,支付机构直连银行现象在业内较为常见。
中国支付网CEO刘刚告诉记者:“(限制支付机构将银联卡交易信息直接发送给发卡银行)这一点最重要,也是银联最为重视的。银联一直在坚持‘四方模式’(卡组织、发卡行、收单机构、商户),多次发文禁止成员机构直连银行。这是银联的生存之本,一旦绕过银联走三方模式,银联就失去了存在价值。”
差别对待不同类别支付机构
银联表示,中国银联总分公司根据支付机构评价结果从市场合作、创新产品开放、风险防控、数据服务等方面,为不同类别支付机构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和支持。
比如,对于IV类机构,限制部分业务的开通和调整;实施部分业务退出;提高风险防控要求并从严执行。对于V类机构,终止全部业务,要求限期退出银联网络;向监管机构建议取消支付业务许可证。
刘刚认为,这是银联对支付机构管理的优化,更加精细化,以前也有管理,但无非是罚款等手段,现在评级分类,管理起来更有依据。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告诉记者:“银联作为卡组织和清算机构,对于旗下成员机构一直都有一定的监督和管理的权力。推出评分机制前,评价的维度比较粗,要么是违规机构、要么是合规机构;推出评分机制后,不仅对违规行为可以根据严重程度进行等级评价,也可以对合规的程度进行细化评估,对支付机构的评价维度更趋精准化,有助于推动行业的健康合规发展。此外,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支付机构评级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影响支付机构品牌声誉,反过来也会督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