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远日报 作者:陈荣汉 发布时间:2017-06-15 09:06:42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 5月31日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清远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下称《方案》)获得审议通过。《方案》表示,到2020年,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5月31日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清远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下称《方案》)获得审议通过。《方案》表示,到2020年,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为了加快清远市普惠金融工作的推进步伐,《方案》明确,将参照省的做法,完善协调机制,抓好贯彻落实,把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
完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加快在县(市、区)发起设立或引进村镇银行
《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作用,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推动农业发展银行清远分支机构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在服务“三农”、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农村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同时,大力支持省农信联社改革,强化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小法人、大系统”的优势,大力推动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工作,有效形成推动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建设的合力。围绕清远市“一心两核”发展战略布局,加快在县(市、区)发起设立(或引进)村镇银行步伐。
此外,探索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规范接入征信系统;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微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巩固和扩大农村微合作金融组织试点工作成果;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适当配套市财政资金,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立1-2家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或再担保机构;推动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创新发展。
《方案》表示,支持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业务,通过以奖代补等财政支持方式,不断拓宽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品种数量和保障额度。探索政府主导和商业保险运作相结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等方式,加强公共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建立完善理赔金额与灾害级别挂钩的巨灾指数保险救助机制,健全基层协保体系。
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手段:建立“两权”价值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
《方案》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出针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特殊群体以及精准扶贫对象的小额贷款业务。同时,加强与相关银行机构协调,引导开发“金融+助残”创新产品,鼓励探索发行助残公益信用卡,减免手续费和年费,推动落实残疾人持银行卡省内跨行取现或转账减免手续费的用卡机制。推广“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业务。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补贴和贷款本金损失补偿。
资本市场方面,鼓励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基本市场融资发展,支持其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融资发展。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设立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作为清远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方案》明确,加快推进“两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完善“两权”抵押登记相关制度,建立“两权”价值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和抵押物处置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两权”抵押贷款产品,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逐步拓宽农村地区贷款抵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
同时,运用新兴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手段拓展普惠金融服务。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搭建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稳步实施“互联网金融+信用三农”融资项目,研究制订“互联网金融+信用三农”制度规范,建立“互联网金融+信用三农”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补偿基金。
强化普惠金融措施:2018年县(市、区)全部建成县级综合征信中心
《方案》明确,总结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经验,在清远市8个县(市、区)全面推广和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推动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和乡村助农取款点“四个基本平台”。
到2018年,清远市8个县(市、区)全部建成县级综合征信中心,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建成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和乡村助农取款点实现行政村100%覆盖。到2020年,全市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推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四个基本平台”建设成果得到广泛应用,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死角全部消除,农村金融普惠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
同时,清远市将加大对特殊群体金融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广妇女创业、青年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等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业务。推广金融扶贫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期限3年以内的担保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
优化普惠金融环境:2018年全市农村地区POS机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支付结算基础设施是推进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之一。《方案》表示,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者其他专业化支付清算系统,提高农村地区资金汇划效率。支持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向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到2018年全市农村地区POS机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同时,大力推动“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的对接和使用,实现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级、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跟进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功能。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
《方案》还提出要构建绿色金融生态圈,加强与广州市绿色金融产业对接,优势互补,与广州市花都区合作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绿色产业拓宽融资渠道。通过金融手段大力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等绿色产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业的绿色改造。积极培育和发展碳交易和碳金融。努力探索设立绿色创投基金、绿色发展基金和绿色产业引导基金。
此外,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体系。“金融机构要担负起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方案》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健全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建立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清远市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