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王钊 发布时间:2017-04-24 09:00:48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兰州市农民工工资今后有了新的保障措施,4月21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日前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在兰州市行政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由建设单位具体办理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一卡通”,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
兰州市农民工工资今后有了新的保障措施,4月21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日前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在兰州市行政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由建设单位具体办理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一卡通”,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
1 为所有农民工办理工资“一卡通”并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实施细则》明确,由建设施工企业对项目中所有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负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实名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施工企业须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结算发放等管理台账,建设单位须按月向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台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一卡通”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录用农民工后,20天内应为农民工办完工资“一卡通”,并由农民工自持,每月按时运用“一卡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两个月内,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拨入“一卡通”专户银行。所有不办理“一卡通”、办理“一卡通”但未发放至农民工本人开卡自持、开工三个月仍未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至“一卡通”专户的,一律视为欠薪。
2 未发生欠薪行为的施工单位可适当降低保证金缴付比例
《实施细则》明确,已缴纳保证金项目尚未完工,新开工项目需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已缴纳的保证金金额累计超过新开工项目应缴数额,且在已缴纳保证金项目建设过程中从未发生欠薪的建设单位,新开工项目可按工程合同价款1%缴纳保证金。
3 满足五项条件可免缴保证金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建设单位免缴保证金需满足的五项条件,分别是在兰州市缴纳过保证金,且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认定在兰州市建筑领域从未发生欠薪案件;获得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称号;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及时更新用工信息,前期项目中实行“一卡通”管理并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经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依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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