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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明年统一 实行参保就医服务“一卡通”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中金网  发布时间:2016-06-24 09:43:39  字体:[ ]

关键字:医保卡  江西  一卡通  

摘   要:记者6月22日获悉,江西省刚刚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江西成为全国第12个整合城乡医保制度的省份。

江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明年统一 实行参保就医服务“一卡通”

  记者6月22日获悉,江西省刚刚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江西成为全国第12个整合城乡医保制度的省份。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也就是除了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为加大健康扶贫力度,江西省扩大了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范围。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两险合一”之后,江西省将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65%左右。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江西省城镇居民医保个人账户金额较少,实行了门诊统筹制度之后,参保人员去门诊看病也能报销医药费。

  住院医疗待遇也有所调整。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对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而言,在二级、三级等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5%至10%。

  医保药品目录将大大拓宽。新农合药品目录有1100多种,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有2400多种。“两险合一”之后,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将达到2500种左右。这意味着新农合参保人员的用药范围扩大了一倍多。同时,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将实现互认。参保人员看病买药的选择性将大大增加。

  此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设区市级统筹制度。在设区市内跨县(区)看病,可以直接刷卡,不算异地就医。江西省还将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制度整合后总体待遇就高不就低。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江西省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为945.5万人,新农合参保人数为3450.9万人。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之后,将有效避免重复参保情况,减少财政重复补助,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合并之前,两种医保制度将并轨运行。下一步,江西省还将完善相关配套办法,整合信息系统,收集整理比对个人信息,加快制作社保卡。

  覆盖范围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在校学生参保;

  ●其他居民(含中小学生)所在街道以社区为单位、所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参保并代征代缴个人缴费。

  筹资政策

  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高校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保障待遇

  1.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65%左右),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

  ●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制度,统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和保障水平。

  2.住院医疗待遇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按规定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统筹地区外住院医疗,执行统筹地区内住院医疗待遇标准。

  3.生育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待遇,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

  4.大病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免费救治制度。

  ●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招投标管理、基金运行监督和绩效考核办法。

  目录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

  按照国家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建立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监管机制。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整合服务

  实行全省参保就医服务“一卡通”

  实行全省城乡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服务“一卡通”。加快建设省、市、县(区)三级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并与省、市、县(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加快推进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各设区市要在2016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归口整合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暂行冻结,除正常基金支付和办公支出外,不得借移交之机私分、瞒报和转移财产,突击支付基金和突击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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