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一卡通网 作者:中国一卡通网 发布时间:2011-10-17 11:53:56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2010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当年第2号令,宣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自当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在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2010年6月14日,中国人民
银行
发布当年第2号令,宣布《非
金融
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自当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在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记者从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得知,此次企业成功获批的主营业务为“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也是山东省内首张第三方支付牌照。
此次山东范围内已经进入人民银行公示程序的申请单位共有五家公司,目前只有山东一卡通获批。据山东一卡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解,公司也是国内第一批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今年4月份开始申请,5月份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正式公示,“当时我们提交的资料之多,可谓‘等案齐高’。”
目前,山东一卡通已成为山东省内应用最广泛的便民支付卡,可在银座各门店各业态、国内省内各商业巨头、统一银座、加油、公交、出租、高速公路、公众旅游、公用事业缴费、餐饮娱乐、社区、便民性服务等领域刷卡应用;同时在传统商户刷卡支付基础上,公司还积极探索一卡通在新兴行业的多种业务模式,未来应用,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