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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化解公关危机律师函警告“威慑”网友 必须建立在尊重事实、遵守法律的大前提之下

“XXX发律师声明”“XXX再发律师声明”……近期,明星发布的律师声明屡屡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这些语气咄咄逼人的律师声明,“看起来很厉害”,一些网友不禁担心,自己的“吃瓜”发言,会不会招来明星的律师,惹上法律上的麻烦。

不过,看上去厉害的,其实未必厉害。从法律上讲,所谓律师声明,不过是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开发布的代表当事人想法的法律意见。这种法律意见,只能代表当事人和律师,并不能代表司法、执法等职能部门,故而也不会产生法律上的归责、处罚效力,因此,只要网友自信没有违法,大可不必害怕律师声明。

当然,如果网民在有关明星事件中确有侵权行为,那么,不论对方有没有发表律师声明,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时,律师声明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可以代表明星和律师的追责态度,这种表态的有无,也的确会影响有关职能部门的查处力度。

对明星而言,一份表述精准、符合法律原则的律师声明,能够帮助明星团队陈述相关事实、核实责任归属、劝诫潜在侵权人、获取社会信任。从这个角度上看,明星发表律师声明,本身并不是什么坏事。只不过,有些明星发出律师声明,真实目的恐怕并不在此。当有些明星遇到公关危机时,往往希望利用委托律师的头衔,以疾言厉色的架势“镇住”网友,让那些发表对自己不利言论的网友“主动闭嘴”,以此逃避危机。

这无疑错误地理解了律师声明的意义。试图靠发律师声明来“威慑”网友,既与法律无关,也不是化解公关危机的良方。如果一些明星行为失范、道德失守,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却不肯认真反思,反而试图用律师声明倒打一耙,“威慑”网友,其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也是对法律工具的误用,最终很可能在事情败露后,起到“反噬”的效果。

对受明星委托的律师来说,律师声明也不是想发就能随便发。从实质上看,律师声明其实就是大号的律师函,根据《中华全国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等规范,此类声明的内容应当准确、严谨、合法。如果律师没有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导致其相关事实出现错误,发出声明的律师及律所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可资借鉴的事例是,当年李忠平诉南京艺术学院、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名誉权侵权纠纷,法院即认为:“被告振泽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仅依据被告艺术学院的单方陈述,未作必要审查,未经向原告李忠平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即发布内容失实的涉案律师声明,存在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一份标准的律师声明,相关言辞不宜过于绝对。有的明星发出的律师声明,往往言之凿凿、在没有充足依据的情况下,直斥对方严重侵权,表示对方“必须负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事实一旦“反转”,所谓的律师声明,就会成为唾面自干的笑话。

解铃还须系铃人。明星想要化解公关危机,与其急着“威慑”网友,不如先扪心自问,自己是否在法律和道德上清白无辜,有没有底气把律师声明摆上桌面。而对律师团队而言,他们固然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但这必须建立在尊重事实、遵守法律的大前提之下,切不可拿着律师声明当“大棒”,任性走向法律的反面。

标签: 律师声明 威慑网友 明星公关危机 唾面自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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