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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野生动物尸体制作标本贩卖,陕西二审判刑12年!

近日,由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屈某等6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经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宣告维持原判。

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屈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加工制作成标本出售。2019年3月,安康市警方在屈某租住处查获300余只野生动物死体,部分已加工成标本。经检验,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41只,其中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梅花鹿、缅甸蟒、红腹锦鸡、雀鹰、游隼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物种的有大头扁龟、小金刚鹦鹉、禾雀等,以上野生动物制品价值64万余元。

此外,2019年5月,安康市警方在被告人文某住处查获野生动物死体和标本,经检验,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共5只,价值4.5万余元。2018年,被告人姚某通过快递出售给被告人屈某小金刚鹦鹉死体1只,价值1万元。

今年2月,该案由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屈某等6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其中被告人屈某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7.86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零三个月及以下有期徒刑,各并处1.9万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屈某等3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二审后维持原判。

(倪建军)

标签: 野生动物 标本 死尸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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