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沉迷盗墓小说错把犯罪当探险 迷途知返湖北崇阳检察院不起诉
“我一定好好反省,遵纪守法,恳请检察机关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在湖北省崇阳县检察院召开的法律文书宣告送达会上,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王向检察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帮教机构的工作人员宣读了悔过书。
今年12月才满18岁的小王,2016年辍学后先后到江苏苏州、甘肃兰州打工。闲暇之余,小王喜欢看盗墓类的小说和影视作品,流连于惊险曲折离奇的虚幻世界里,由此对盗墓产生了浓厚兴趣。
2019年9月初,小王加入了一个盗墓交流QQ群,认识了一些兴趣相仿的网友。当年10月8日,QQ群中的一个老乡赵腾(化名,另案处理)告诉小王湖北有一处古墓,邀其一起去盗墓。两人一拍即合,相约会合后,一起乘车到达古墓所在地崇阳县石城镇石壁村。小王到后才发现,赵腾也是受一名崇阳籍男子王平(化名,另案处理)的邀约。
2019年10月14日,小王和赵腾在王平的带领下来到王平家后山上,用铁锹、镐头和王平网购的探针、洛阳铲等工具对一座清代古墓葬进行挖掘。14日至16日,3人每天下午到墓葬处轮流挖掘,挖出一个50厘米左右的盗洞后,因为土质较硬无法深挖,便放弃盗掘。经文物部门鉴定,被盗掘的古墓葬系清朝乾隆年间的普通古墓葬。
同年10月17日,盗墓交流QQ群有人联系他们到台州盗墓,小王、赵腾正准备坐车去台州时,在火车站旁的旅店被崇阳警方抓获。原来,16日两人便被咸宁市公安局网侦部门锁定并追踪。
该案移送崇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案卷、讯问小王及对小王进行社会调查,发现小王因为沉迷盗墓小说与影视剧,法律意识淡薄,加之不良引导才误入歧途,本性并不坏。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王盗掘古墓葬未打通盗洞掘至墓室,未掘得文物、未对古墓葬造成难以恢复的破坏,属犯罪未遂,且认罪认罚。综上原因,崇阳县检察院拟对小王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为保证认罪认罚案件质量,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和被盗掘古墓葬的修缮维护,同时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识到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检察官与小王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小王及其家属表示愿意赔偿2000元作为古墓葬的修缮费用,并及时向文物保护部门缴纳了修缮费。
随后,崇阳县检察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审查评议并听取法律援助律师意见,最终对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刘怡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