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天淇 发布时间:2017-12-14 10:27:28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险权益,昨天,《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为农村居民发放社保卡。
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险权益,昨天,《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为农村居民发放社保卡。今后,农村居民就医也能持社保卡实时结算,无需个人再先行垫付医药费。
农村居民持社保卡实时结算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本市积极开展两项医保制度的整合工作,并于2016年先行完成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整合,统一由人力社保部门管理。此次《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本市居民医保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实现了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统一。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后将惠及本市384万城乡登记参保人员,并实现国家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要求。同时,本市还将为农村居民发放社保卡,农村居民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无需个人再先行垫付医药费,进一步降低农村居民的就医经济负担。
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学生儿童(俗称“一老一小”) 和劳动年龄内居民。此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财政补助力度加大,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040元统一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40%。同时明确,学生儿童和老年人的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0元。城乡居民中低保、困补、低收入农户、残疾等13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后,在报销标准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积极发挥医保调节作用,推进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新制度实施后,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全面提升,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55%,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了5至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
参保人员可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原有的833家新农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增加至3000余家。
新制度下,参保人员需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医三院等19家A类定点医院,医科院肿瘤、阜外心血管、口腔、安定医院等144家专科定点医院,东直门、广安门、北京中医医院等124家中医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基层首诊”制度,需先到本人定点或共同定点中的基层医院进行首诊,经首诊转诊后,可到本人定点医院及A类、中医、专科定点医院就医,一次转诊有效时限为180天。
开通线上缴费功能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2月起至2018年2月底,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此前,城镇居民医保强调参保的连续性,对于不连续参保的,缴费当年只报销门诊,对住院费则不予报销。对此,这位负责人回应,由于2018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施的首年,参保人不论是首次参保还是之前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只要缴纳了2018年的参保费用后,可同时享受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
现在,生活中移动支付日益普遍,市人力社保局改进医保个人缴费方式,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扣款缴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缴费功能。
参保人如采用网上自助缴费,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场景服务中,选择“网上自助缴费”服务,进入服务页面,缴费人录入参保人相关信息并通过验证后,即可弹出缴费页面。在缴费页面中提供了二维码扫码缴费、快捷支付及网银支付三种缴费通道,缴费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缴费人会收到缴费成功的短信通知。次日,参保人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提供的保险服务。
另外,本市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卡将于近期集中发放,预计年底前发放完毕,自2018年1月1日起,农村居民的社保卡将正式启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