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淑玲 发布时间:2015-08-12 10:10:34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蒋某修改由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推出的第一代一卡通内的数据,为42张一卡通非法充值4万余元。
被指控篡改市政公交一卡通数据,为42张一卡通非法充值4万余元进行消费或销售,昨天上午,34岁的蒋某涉嫌犯诈骗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朝阳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以来,蒋某用笔记本电脑、读卡器等设备,修改由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推出的第一代一卡通内的数据,为42张一卡通非法充值4万余元。后蒋某在十里河附近一加油站及肯德基等地消费,致一卡通公司损失8000余元;2014年1月1日,在西城区长安商场,蒋某以4000余元的价格卖给贾女士5张一卡通;2014年1月20日,在石景山区山姆会员店,蒋某用3张一卡通换取郑女士价值2500元的家乐福购物卡。
郑女士证言显示,当时该3张一卡通均能在商场柜台上验看金额,每张卡内有900元。可后来刷卡消费时均没有消费成功,“只能坐公交车,其他消费都不行。”原来,此时一卡通公司已经发现有卡片交易异常,将这批卡列入了监控黑名单。
蒋某辩称其没有一卡通数据的软件和程序,他在肯德基消费用的一卡通都是从赶集网、58同城等网上买的打折卡。他也没有用一卡通换取家乐福购物卡。至于公诉人所指从其身上、住处查获的10张一卡通,并从其住处起获的读卡器、写卡器、针孔摄像头及蓝光传输器等证据,蒋某辩称,这些用品都是其平时正常使用的,“有些是买来的,有些是捡的。”至于司法鉴定出其笔记本电脑上还装有相关驱动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查出100多个一卡通数据及42张一卡通余额被改写等情况,蒋某辩称,其电脑曾经被送到维修公司维修过,他不知道自己的电脑上为何有这些数据。
相关监控显示,一名叫李丹的女子曾指认蒋某化名“刘华”,交给她12张一卡通,在左家庄附近一加油站办理了12张加油卡,蒋某对此予以否认。
蒋某的辩护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该律师称,蒋某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强,故建议法庭能给蒋某一个从新改过的机会。
公诉人认为,蒋某篡改公交一卡通非法充值已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蒋某拒不认罪,其社会危害性大,故建议量刑在2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