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作者:中国一卡通网 收编 发布时间:2011-05-09 09:52:39 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天津市自2010年9月28日京津冀区域ETC联网收费系统开通至今,用户已达万余。系统的大规模推广应用,使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速度明显提高,有效地缓解了收费站拥堵现象。从近期运营情况看,只有速通储值卡单一形式已无法满足广大ETC用户特别是企业用户的需求。为此天津市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管理中心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合作,联名对车户发行速通记账卡--华夏速通卡。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签署ETC合作协议
ETC项目合作启动仪式
5月6日电:天津市自2010年9月28日京津冀区域ETC联网收费系统开通至今,用户已达万余。系统的大规模推广应用,使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速度明显提高,有效地缓解了收费站拥堵现象。从近期运营情况看,只有速通储值卡单一形式已无法满足广大ETC用户特别是企业用户的需求。为此天津市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管理中心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合作,联名对车户发行速通记账卡--华夏速通卡。
华夏速通卡业务是指客户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营业机构将华夏借记卡账户或单位结算账户与华夏速通卡绑定,再到天津市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户服务网点安装电子标签,办理华夏速通卡的激活手续,实现客户将华夏速通卡置于电子标签通行高速公路后,通行费由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系统从华夏借记卡账户或单位结算账户进行自动扣缴的业务。
华夏速通卡面向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发行。为保证用户安全,华夏速通卡实行车卡绑定方式,即一车一卡,卡内记录车辆车牌号等信息,非合法用户不能够使用,保证意外情况下用户账户的安全。对已挂失的、恶意伪造的、欠费的华夏速通卡等实行黑名单管理,在车道将不能使用。
产品介绍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System,简称ETC)是通过“电子标签+速通卡”与ETC专用车道内的微波设备进行通讯,实现车辆不停车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功能的全自动收费系统。
电子标签
电子标签(OBU)是记载车辆信息并和高速公路收费车道上安装的专用通讯设备进行短程通讯和信息交换的车载设备。电子标签与速通卡配套使用,车辆通过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ETC专用车道)时,可实现不停车通行,系统将自动收取通行费。
华夏速通卡业务办理流程
开通
个人客户申请开通华夏速通卡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到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营业机构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携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客户必须先开立华夏借记卡,填写《华夏速通卡代缴费业务申请书》,签订《华夏速通卡代缴费业务服务协议》。
单位客户申请开通华夏速通卡业务须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单位预留印鉴到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营业机构办理。单位客户必须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填写《华夏速通卡代缴费业务申请书》,签订《华夏速通卡代缴费业务服务协议》。
安装
客户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营业机构开通华夏速通卡业务后,须持华夏速通卡和《华夏速通卡代缴费业务申请书》、车辆行驶证、驾驶本车辆至天津市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户服务网点安装电子标签,办理华夏速通卡的激活手续。
使用
使用华夏速通卡配合电子标签通过收费站ETC通道,电子标签发出提示音,车道栏杆自动抬起,车辆可以不停车通过ETC专用车道。
扣款
天津市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管理中心将华夏速通卡的扣款信息发送到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由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按日从客户在华夏速通卡绑定的华夏借记卡或单位结算账户进行扣款,并以短信通知客户。
推广期优惠措施
单位客户:推广期间每张华夏速通卡对应起存金额为5000元,冻结金额1000元,电子标签价格执行五折优惠。
个人客户:推广期间每张华夏速通卡对应起存金额根据车型划分两档,一、二类车型起存金额为2000元,冻结金额600元,三、四类车型起存金额为3000元,冻结金额1000元,电子标签执行免费优惠。
推广期自5月6日公开发行华夏速通卡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
客服电话升级
为更好的向天津市高速公路ETC用户提供服务,天津市高速公路ETC客服电话自2011年5月1 日起由原95105105升级为4007554007。